隆政发[2007]15号
隆回县人民政府
关于县工业园招商政策调整的若干规定
为适应国家对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整,顺应当前招商新形势,进一步加快县工业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步伐,结合我县实际,决定对县工业园的招商政策做适度调整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招拍挂,每亩土地出让金暂定9万元,入园企业签订合同后,首付款不得低于6万元/亩,余款三年内付清,并向县人民政府出具借据。如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,必须一次性交清土地出让金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土地出让金的150℅(不含土地款)。
二、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的准入条件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,投产后税收达500万元/年以上的项目。
三、调整财政扶持政策。当年开工建设的项目(指一年之内),且固定资产投资密度达到60万元/亩以上(含60万元),从投产日起,三年内按购地面积计算,累计实交税金平均每亩达12万元以上的(含12万元),按购地价款100%奖励;累计实交税金平均每亩9万至12万元的,按购地价款的50%奖励;累计实交税金平均每亩6万至9万元(不含9万元)的,按购地价款的25%奖励;累计实交税金平均每亩不到6万元的,不予奖励。上述奖励政策暂定一年。
四、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隆回县工业园建设和发展的若干规定》(隆政发[2005]13号)、《关于加快县工业园建设和发展的补充规定》(隆政发[2006]9号)中条款和本规定条款不相符的,以本规定为准,本规定未涉及到的条款,以隆政发[2005]13号、隆政发[2006]9号文件为准。入园企业招商合同中另有约定的,以合同约定为准。
五、本规定自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。
二00七年六月六日
| 关于我们 - 联系我们 - 友情链接 - 网站地图 - 版权声明 - - 帮助中心 - 关于我们 |
Copyright 2006-2008 ,湖南隆回县工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办 All Rights Reserved. 地址:湖南隆回县桃洪中路91号 电话:0739-8168283 传真:0739-8237282 Email:lhgyy283@sina.com 技术支持:天足科技 ICP证号: 湘ICP备第05001456号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