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程序:纳税人申请→受理→审核→核准→归档
申报材料:一、办理税务登记时纳税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:1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(查验正本,留交复印件);2、有关合同、章程、协议书;3、银行帐号证明;4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、护照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(查验正本,留交复印件);
5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(查验正本,留交复印件);6、税务登记表或扣缴税款登记表、税种登记表(窗口领取并填写)。
办理时限:即办事项
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:20元/户(正本蕊3元,正本框10元,副本蕊3元,副本封皮4元)
湘价费[2006]138号
| 关于我们 - 联系我们 - 友情链接 - 网站地图 - 版权声明 - - 帮助中心 - 关于我们 |
Copyright 2006-2008 ,湖南隆回县工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办 All Rights Reserved. 地址:湖南隆回县桃洪中路91号 电话:0739-8168283 传真:0739-8168282 Email:lhgyy283@sina.com 技术支持:天足科技 ICP证号: 湘ICP备第05001456号 |